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深度解讀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第2條解釋: 1. 依據本辦法的定義,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是指經教育部許可設立、以從事教育公益為目的的財團法人。這些教育法人的範圍包括教育事務、體育事務、青年發展事務以及學術研究機構的財團法人。但是,它不包括根據私立學校法設立的學校財團法人,以及根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設立的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 2. 本辦法所指的電子資料傳輸,是指教育法人將資料通過網路上的指定網站進行登錄和傳遞。 參考資料: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第2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所稱名詞
- 法人名詞
- 私立學校法法規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法規
- 撫卹名詞
- 資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電子資料傳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