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第 25 條
快速跳轉
- 1.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2.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5條規定了以下兩項內容: 1. 本辦法施行日期:根據第1條,該辦法的生效日期為該法的公布日。具體日期需要參考公布該法的文件或公告,以確定生效日期。 2. 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根據第2條,該辦法於民國102年8月23日修正並公布的條文,自民國102年9月1日起生效。這表示該辦法進行了修正,修正內容的詳細內容需要參考修正公告或發布文件。 根據上述法規的內容,該法規的施行日期根據施行文文件或公告來確認,並且有進行修正的部分,修正內容的施行日期根據修正公告或文件來確定。關於這條法規的具體參考資料,需要查閱相關的臺灣法律資料庫或政府網站,以取得該法規的最新版本和相關修法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