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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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4條的規定,各級學校如果要成立外國學生專班,必須遵守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相關的規定,並經該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教育部核定。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各級學校在成立外國學生專班時,能夠符合學校發展的規模和資源條件,同時也需要進行相關的審核和核定程序。 參考資料:教育部公告第105年2月17日修正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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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