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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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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因國際學術合作計畫或其他特殊需求成立外國學生專班者,應依各級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相關規定,經該管主管機關轉本部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4條的規定,各級學校如果要成立外國學生專班,必須遵守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相關的規定,並經該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教育部核定。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各級學校在成立外國學生專班時,能夠符合學校發展的規模和資源條件,同時也需要進行相關的審核和核定程序。 參考資料:教育部公告第105年2月17日修正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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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4 條規定:「各級學校因國際學術合作計畫或其他特殊需求成立外國學生專班者,應依各級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