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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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辦法規定,訂定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
深度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第7條,直轄市、縣(市)政府可根據該辦法制定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4條及第25條的規定,地方自治團體擁有制定自治法規的權限。此外,根據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第7條的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制定自治法規或補充規定來實施該辦法。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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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