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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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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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16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即生效。 參考資料: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最新版本) 範例:假設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在2022年1月1日發布,根據該法條規定,該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並適用於未來的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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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