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 1 條的目的是為了振興體育、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的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 範例:運動彩券是指一種彩券產品,其中一部分所得利潤將用於支持體育項目,例如提供設備、訓練運動員,並且使用公益金來改善社區體育設施。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之立法意旨,在籌措經費用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及健全運動彩券之發行與管理事宜。
為振興體育,並籌資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協助國際體育交流,健全運動彩券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並促進社會公益,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現行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設置目的中,國際體育交流目前尚未列入條例文字。然鑒於台灣近年屢見基層球隊因經費問題無法參與出國交流賽事,為落實本條例之設置宗旨,並提供協助基層球隊參與國際賽會,促進國際體育交流,故增列相關文字,提供後續執行之法源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明定本條例之立法意旨,在籌措經費用以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及健全運動彩券之發行與管理事宜。
現行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設置目的中,國際體育交流目前尚未列入條例文字。然鑒於台灣近年屢見基層球隊因經費問題無法參與出國交流賽事,為落實本條例之設置宗旨,並提供協助基層球隊參與國際賽會,促進國際體育交流,故增列相關文字,提供後續執行之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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