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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 17 條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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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7條,如果向經銷商購買的運動彩券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而無法辨認真偽,則不得兌獎。 關於此規定的相關範例,我們可以參考《彩券摸彩偽造案》。該案中,被告向經銷商購買了一張運動彩券,但該彩券遭受了火燻和水浸的損壞,以致於無法辨認真偽。根據第17條的規定,法院判決不予兌獎。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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