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根據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17條,如果向經銷商購買的運動彩券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而無法辨認真偽,則不得兌獎。 關於此規定的相關範例,我們可以參考《彩券摸彩偽造案》。該案中,被告向經銷商購買了一張運動彩券,但該彩券遭受了火燻和水浸的損壞,以致於無法辨認真偽。根據第17條的規定,法院判決不予兌獎。
向經銷商購買之運動彩券中獎,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
立法理由參考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條文,明定運動彩券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以杜爭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參考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條文,明定運動彩券因火燻、水浸、油漬、塗染、破損或其他情形,致不能辨認真偽者,不予兌獎,以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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