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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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其程序如下: 一、薦選:上校以上軍訓教官,由國防部初選,本部複選後,擇優錄取。 二、甄試:中校以下軍訓教官,經國防部及本部共同審查,並由本部甄試後,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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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12條,新進軍訓教官的遴選程序包括薦選和甄試兩個階段。 薦選階段:上校以上軍訓教官由國防部進行初選,然後由本部進行複選,最後擇優錄取。 甄試階段:中校以下軍訓教官需要經國防部和本部進行共同審查,然後由本部進行甄試,最後擇優錄取。 根據這些資料,我們可以了解到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的遴選程序是根據軍事部門的推薦和審查,最後由本部擇優錄取。具體的詳細過程,可能需要參考更多相關的法規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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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