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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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辦理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應會同國防部組成軍訓教官遴選小組;其任務為審議下列事項: 一、遴選計畫、簡章及其變更。 二、試務協調、變更及停辦。 三、錄取員額及成績基準。 四、其他有關軍訓教官遴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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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 11 條,辦理新進軍訓教官之遴選需成立軍訓教官遴選小組,並與國防部共同進行遴選工作。該小組的任務包括審議遴選計畫、簡章及其變更、試務協調、變更及停辦、錄取員額及成績基準等有關軍訓教官遴選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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