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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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新進軍訓教官遴選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服軍官役期滿八年以上。 二、役期在各階現役最大年限前二年以上。 三、具學士以上學位;中校主官(管)以上各階,並應具碩士以上學位或指參學資。 四、最近三年考績績等均評列甲等以上。 五、智力測驗成績在一百分以上。 六、最近六個月內,經國軍醫院依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體格檢查核判體格為編號一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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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上述法規,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4條規定,參加新進軍訓教官遴選者需符合以下資格: 一、服軍官役期滿八年以上。 這意味著參加軍訓教官遴選的人員,必須已經在軍官職位上服役滿八年以上。 二、役期在各階現役最大年限前二年以上。 此規定表示參加遴選的人員在役期結束之前至少需要有兩年以上的現役軍事服務年限。 三、具學士以上學位;中校主官(管)以上各階,並應具碩士以上學位或指參學資。 這代表參加遴選的人員必須擁有學士學位,並且若是中校主官(管)級別以上的人員,還需要具備碩士學位或指定的進修學歷。 四、最近三年考績績等均評列甲等以上。 根據軍事考績條例的相關規定,參加遴選的人員在最近三年的考績中必須評列甲等以上的績等。 五、智力測驗成績在一百分以上。 參加遴選的人員需要在智力測驗中獲得至少一百分以上的成績。 六、最近六個月內,經國軍醫院依國軍人員體格分類作業程序,體格檢查核判體格為編號一或二。 這表示參加遴選的人員在最近六個月內需通過國軍醫院的體格檢查,並被判定為編號一或二的體格等級。 參考資料: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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