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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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遴選為軍訓教官: 一、最近五年內,曾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減俸以上懲戒處分,或一次懲處達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二、最近三年內,曾因體罰部屬、擅離職守、不貫徹命令、財務操守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等事由,受一次懲處達記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經國軍各級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經國軍各級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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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科學校軍訓教官編制員額資格遴選辦法第 5 條,不得遴選為軍訓教官的情況包括: 1. 最近五年內,曾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減俸以上懲戒處分,或一次懲處達大過一次以上處分。這表示如果某人在最近五年內受到了刑事裁判確定的有期徒刑判決,或者受到了減俸以上的懲戒處分,或者在一次處分中達到大過一次以上,則不符合成為軍訓教官的資格。 2. 最近三年內,曾因體罰部屬、擅離職守、不貫徹命令、財務操守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等事由,受一次懲處達記過一次以上處分。這表示如果某人在最近三年內因為體罰部屬、擅離職守、不貫徹命令、財務操守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等事由,受到了一次懲處達到記過一次以上的處分,則不符合成為軍訓教官的資格。 3. 經國軍各級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如果國軍各級單位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某人有性侵害行為且屬實,則他不符合成為軍訓教官的資格。 4. 經國軍各級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如果國軍各級單位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某人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則他不符合成為軍訓教官的資格。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軍訓教官具備適當的操守和行為標準,並保護學生和部屬的權益。
- 有期徒刑名詞
- 減俸名詞
- 懲戒名詞
- 懲處名詞
- 性騷擾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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