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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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校長獎懲累計方式如下: 一、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 二、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 三、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 四、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
- 2.前項獎懲同一學年度得相互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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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8條,校長的獎懲累計方式如下: 1. 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 2. 記功三次作為記一大功。 3. 申誡三次作為記過一次。 4. 記過三次作為記一大過。 此外,根據該條規定,前項獎懲在同一學年度內可以相互抵銷。 參考資料: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 申誡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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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