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前,應將各項應用表件詳細填妥,並檢附有關資料送考核會初核。
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1條,人事人員在辦理教師成績考核前,應將各項應用表件詳細填妥,並檢附相關資料送考核委員會進行初核。這意味著在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人事人員需要準備相關的表件和資料,並在初核時提交給考核委員會審查。 參考資料: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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