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退休證、退休金證書及遺族月撫慰金證書如有遺失或污損時,應檢同本人一吋半身相片一張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根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51條的規定,如果學校教職員退休證、退休金證書或遺族月撫慰金證書遺失或損毀,應當檢附一張本人的一吋半身相片,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這表示當學校教職員的退休證、退休金證書或遺族月撫慰金證書遺失或損毀時,該人需要提供一張本人的照片,以便向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相關文件。 參考資料: -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5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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