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之撫卹案由服務學校轉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國(省)立學校由教育部審定,直轄市立學校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審定,縣(市)立學校由縣(市)政府審定。
根據上述提供的法規資料中沒有包含"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該條款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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