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的規定,遺族申請撫卹需要填寫撫卹事實表兩份,並附上死亡證明書、全部任職證件以及全戶戶籍資料證明文件。申請材料需要提交給教職員死亡時所在學校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進行審定。 參考資料: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 (最新修訂日期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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