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本薪,為教職員依規定實領之本薪或年功薪。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所謂的本薪指的是教職員根據相關規定實際領取的本薪或年功薪。這表示教職員的本薪包括根據特定規定計算的基本薪資,以及根據在職年資給予的年功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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