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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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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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第 14 條,本條例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考試院會同以命令定之。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它的施行日期是由相關政府機構公告之結果,沒有具體的日期來確定。因此,具體的施行日期需要參考行政院、考試院的命令。當中沒有提到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料,所以無法提供其他的相關訊息。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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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