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41-1

快速跳轉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遴選、介派(聘)、遷調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此為付費內容,免費看 1 次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1-1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的資格、遴選、介派(聘)、遷調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根據這個法條,這些事項需要由相關的中央機關來制定具體的規定,以確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遴選、介派、遷調等方面能夠遵循一致的標準和程序。有關這些事項的具體規定和範例,需要參考最新的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的法規文件。

立法沿革 1

(0900104 增訂)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遴選、介派(聘)、遷調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專科學校法、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中對軍護人員之設置均有所規範,為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進用軍訓護理教師之事實有法源依據,爰予增訂。

  • 主管機關名詞
(0900104 增訂)

一、本條新增。   二、現行專科學校法、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中對軍護人員之設置均有所規範,為使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進用軍訓護理教師之事實有法源依據,爰予增訂。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1-1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遴選、介派(聘)、遷調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4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