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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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海事學校研究或實習用船之海事人員,其遴選任用,由教育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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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各級海事學校研究或實習用船之海事人員的遴選任用由教育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根據這條規定,海事學校的教職員人員,在進行研究或實習用船時,其遴選和任用事宜由教育部和相關機關共同制定和決定。以上述法條為依據,可以舉出一個例子,如教育部與海事局合作,根據海事學校的需求和標準,制定了海事人員的遴選標準和教職員的任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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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