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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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之遴選任用,依教育部及國防部有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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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25 條的規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的遴選任用程序需要依據教育部和國防部相關的法規進行辦理。具體遴選任用的相關細節可能存在於教育部和國防部的相關法規文件中,需要查閱該法規中具體的規定才能給出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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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