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 2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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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24-1 條規定了宗教事業機構與主管職務的定義。根據該條規定,宗教事業機構指經內政部或地方政府許可且以宗教性質設立的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或附設於這些法人或捐資成立的組織或機構,或經登記或立案的寺廟。主管職務則指宗教事業機構中的負責人、章程或內部組織編制中的一級單位主管,以及獲得教育部認定為主管職務的人員。 參考資料: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24-1 條
- 第四十一條條文
- 法人名詞
- 社團法人名詞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4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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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