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資培育機構應邀集教師研習進修機構、教育實習機構及教育實習機構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組成實習輔導委員會,規劃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彙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實習輔導委員會之實習輔導工作,得聯合鄰近區域其他師資培育機構組成區域實習輔導委員會辦理之。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14條,各師資培育機構應邀集教師研習進修機構、教育實習機構及教育實習機構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組成實習輔導委員會,並規劃實習教師整體輔導計畫,完成後報教育部備查並實施。另外,實習輔導委員會的實習輔導工作也可以聯合鄰近區域的其他師資培育機構組成區域實習輔導委員會進行。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實習教師能夠得到完整的輔導和支持,提供他們所需的教育實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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