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調規劃實習教師之輔導工作,教育部得邀請各實習輔導委員會共同研商之。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15條,為了協調規劃實習教師的輔導工作,教育部可以邀請各個實習輔導委員會一起進行研究。這項條文規定了教育部在實習教師輔導方面的職責與權限。例如,教育部可以邀請各個實習輔導委員會參與相關會議,以共同討論和制定實習教師的輔導計畫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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