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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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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調規劃實習教師之輔導工作,教育部得邀請各實習輔導委員會共同研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15條,為了協調規劃實習教師的輔導工作,教育部可以邀請各個實習輔導委員會一起進行研究。這項條文規定了教育部在實習教師輔導方面的職責與權限。例如,教育部可以邀請各個實習輔導委員會參與相關會議,以共同討論和制定實習教師的輔導計畫和政策。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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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 15 條規定:「為協調規劃實習教師之輔導工作,教育部得邀請各實習輔導委員會共同研商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