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實習輔導以下列方式辦理: 一、平時輔導:由教育實習機構在該機構給予輔導。 二、研習活動: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師資培育機構、教育實習機構及教師研習進修機構辦理。 三、巡迴輔導:由實習教師所屬師資培育機構,前往教育實習機構予以指導。 四、通訊輔導:由師資培育機構編輯教育實習輔導刊物,定期寄發實習教師參閱。 五、諮詢輔導:由師資培育機構設置專線電話,提供實習諮詢服務。
根據教育部所訂定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16條,教育實習輔導可以以以下幾種方式進行: 一、平時輔導:教育實習機構在該機構內給予實習教師平時的輔導指導。 二、研習活動:由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師資培育機構、教育實習機構及教師研習進修機構等單位舉辦相關的研習活動,提供實習教師參與學習。 三、巡迴輔導:由實習教師所屬的師資培育機構派遣專業人員前往教育實習機構予以指導和輔導。 四、通訊輔導:師資培育機構定期編輯教育實習輔導刊物,寄發給實習教師參考使用。 五、諮詢輔導:師資培育機構設置專線電話,提供實習教師諮詢服務。 這些輔導方式旨在幫助實習教師在教學實習過程中獲得指導和支持,提升他們的教學能力和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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