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同一科合格教師,於繼續擔任教職期間相互轉任時,免依本辦法申請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修畢師資培育機構規劃認定之他科、領域專長教師專門科目者,得於任教期間檢具合格教師證書、成績單 (學分證明書) ,向服務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政府申請加註他科、領域專長教師資格,免依本辦法申請資格檢定及參加教育實習。
根據第36條的規定,如果中等學校合格教師在繼續擔任教職期間轉任同一個科目,則不需要申請資格檢定或參加教育實習。此外,如果中等學校合格教師修畢其他科目的師資培育機構認證課程,可以向服務學校所在地的教育局申請加註他科、領域專長教師資格,也不需要申請資格檢定或參加教育實習。然而,這些規定只適用於持有合格教師證書的教師。所引用的參考資料是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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