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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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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每週授課時數、休假研究及進修,依其專業性質,由各校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11條的規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每週的授課時數、休假研究及進修,是根據各校的制定。也就是說,各校根據該條規定,可以自行決定專業技術人員每週的授課時數以及相關的休假、研究、進修安排。說明了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和休假事項是由所在學校自行制定的。在此沒有具體的範例提供,但這是該條規定的普遍解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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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 11 條規定:「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每週授課時數、休假研究及進修,依其專業性質,由各校定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