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未盡事宜,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補充規定。
根据提供的法规信息,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18条规定,本办法未尽事宜可以由各主管机关制定补充规定。根据这条规定,任何未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可以由各相关主管机关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来解决。具体补充规定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参考相关法规文件来确定,根据该法规的提供资料尚未提及具体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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