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權益,並促進私立學校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條旨在保障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的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權益,並促進私立學校的健全發展。根據該條例,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有責任確保教職員在退休、撫卹、離職或資遣等情況下能夠獲得應有的權益保障。該條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教職員的權益並推動私立學校的健康發展。
為保障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權益,並促進私立學校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依教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私立學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爰制定本條例。
依教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私立學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爰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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