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名冊及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儲金管理會、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業及其所屬相關人員,不得對外公布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並應善盡管理人忠誠義務,為教職員謀取最大之經濟利益。
根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32條,教職員名冊及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儲金管理會、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業及其所屬相關人員,有以下的義務和限制: 1. 不得對外公布業務處理上的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這表示他們必須保護教職員的隱私和保密資料,並不得告訴外界有關業務處理上的秘密,同時也不得在業務處理上謀取非法的利益。 2. 善盡管理人忠誠義務:這表示他們必須忠實地履行其管理職責,並確保教職員能夠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 作為一個範例,這項條款的規定既保護了教職員的隱私和利益,同時也要求主管機關、儲金管理會、保險業等相關人員在處理業務時要遵守這些規定。這保障了教職員的權益且確保其資訊安全。
教職員名冊及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儲金管理會、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業及其所屬相關人員,不得對外公布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並應善盡管理人忠誠義務,為教職員謀取最大之經濟利益。
立法理由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明定保密及管理人忠誠義務規定。
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明定保密及管理人忠誠義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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