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所定退撫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得者,應由退撫基金支給。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條,對於符合退撫新制實施前的年資條件,退撫給與的支付將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而符合退撫新制實施後的年資條件的受益人,退撫給與的支付則由退撫基金進行支給。 此條例的目的是根據不同的年資條件提供不同的退撫給與。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在2019年1月1日前的年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計算的,退撫給與的支付將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而在2019年1月1日之後的年資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計算的,退撫給與的支付將由退撫基金支給。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公立學校教職員在2018年12月31日退休,並且符合退撫新制實施前的年資條件,那麼退休給與的支付將由該主管機關編列預算進行支給。然而,如果同樣一位教職員在2019年1月1日之後退休,且符合退撫新制實施後的年資條件,那麼退休給與的支付將由退撫基金支給。
前條所定退撫給與,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計得者,應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給;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後年資計得者,應由退撫基金支給。
立法理由一、明定第五條所定退撫給與,於八十五年二月一日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退撫給與之經費來源。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一)原退休條例第八條第一項 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二)原撫卹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 教職員撫卹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教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應付之撫卹金,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一、明定第五條所定退撫給與,於八十五年二月一日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退撫給與之經費來源。 二、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一)原退休條例第八條第一項 教職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二)原撫卹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 教職員撫卹金應由政府與教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教職員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應付之撫卹金,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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