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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49 條的規定,如果服務學校未依法辦理屆齡或應予命令退休教職員之退休案,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其所支薪給待遇。這意味著如果學校未依法辦理該教職員的退休手續,審計機關將不會批准支付該教職員的薪資或待遇。 參考資料: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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