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的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 如果退休教職員經懲戒法院判決減少退休金懲戒處分確定,或根據該條例第79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的規定按應扣減比率減少退休金,則他們的遺族領取的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應按照相同的扣減比率計算。 2. 如果根據該條例第79條第1項的規定,教職員受到緩刑宣告並在緩刑期間過世,則他們的遺族領取的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應按照未扣減的比率計算。 以上是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進行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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