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中的第5條規定了退休教職員每月退休所得超出替代率上限時,應扣減優存利息,並根據規定計算養老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可以辦理的優存金額。具體規定如下: 1.退休教職員每月退休所得超出替代率上限時,應根據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扣減優存利息,以減少優存金額。具體計算養老給付或一次退休金可辦理的優存金額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支領月退休金者:根據替代率上限計算的養老給付優存利息部分,按照優存利率計算養老給付可辦理的優存金額。如果優存利率為零或優存利息扣減至零,則養老給付不能辦理優惠存款。 (二)支領一次退休金者:根據替代率上限計算的金額,按照優存利率計算一次退休金和養老給付可辦理的優存金額。 (三)兼領月退休金者:按照兼領一次退休金比率計算得到的養老給付可辦理的優存金額,根據前款規定辦理。但要根據兼領一次退休金比率計算替代率上限金額。 2.根據第三款第一目,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的教職員,兼領月退休金和養老給付優存金額可以根據退休前的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或學校退休教職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的規定計算得到。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休的教職員則根據前兩款規定計算養老給付優存金額。 3.根據第三款第二目,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的教職員,兼領月退休金的養老給付優存金額可以根據規定的金額計算得到。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休的教職員則根據前兩款規定計算養老給付優存金額。 參考資料: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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