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儲金及撫卹金(以下統稱退撫給與)。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5條的規定,教職員或其遺族可以請領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儲金和撫卹金,這些給與統稱為退撫給與。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該條例本身以及相關的法律或行政規章。
教職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儲金及撫卹金(以下統稱退撫給與)。
教職員或其遺族依本條例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儲金及撫卹金(以下統稱退撫給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