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1條的規定,該條所適用的情況包括以下兩種: 1.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該主管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適用本條例的規定。這意味著根據該條例,這些人的退休、資遣、撫卹和離職退費事項可以參照本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 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有給專任合格園長及教師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則分別適用本條例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之規定。這表示這些幼兒園的園長和教師的退休、資遣、撫卹和離職退費事項可以參照本條例中有關國民小學校長和教師的規定來處理。 我們可以舉一個相關範例來說明。假設有一位公立社會教育機構的專業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向該機構申請退休。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1條的規定,該專業人員的退休事項可以參照該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該主管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有給專任合格園長及教師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分別準用本條例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之規定。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該主管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有給專任合格園長及教師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分別準用本條例國民小學校長及教師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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