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條件者,其教職員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由政府劃分學區,分發學生入學。 二、學校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0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私立國民中小學,其教職員的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應準用本條例的規定: 1. 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由政府劃分學區,分發學生入學。 2. 學校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這表示這些私立中小學的教職員,可以依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相關規定,申請退休金、資遣金、撫卹金或離職退費。這些規定包括了年資的計算、金額的核發和相關手續等。
私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條件者,其教職員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由政府劃分學區,分發學生入學。 二、學校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私立國民中小學符合下列條件者,其教職員之退休、資遣、撫卹、離職退費,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一、比照公立國民中小學由政府劃分學區,分發學生入學。 二、學校人事及辦公經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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