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69條,教職員退休年齡的認定是根據其戶籍記載,從出生之日起計算,必須是十足年齡。 2. 條例中的第34條和第45條所定的遺族,也是根據其戶籍登載資料來認定的。 舉例: 對於第一項,如果一位教職員的戶籍記載顯示他在出生之日後未滿65歲,那麼他尚未達到退休年齡,不符合條例的要求。 對於第二項,如果一位教職員去世,根據其戶籍登載資料顯示他有合法的遺族,那麼這些遺族便符合條例中遺族的定義,可以享受相應的退休撫卹待遇。
本條例所定教職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之。 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所定遺族,均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
本條例所定教職員退休年齡之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之。 第三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所定遺族,均依戶籍登載資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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