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事業以電子文件通關時,應依據發票、提單等有關文件申報。
根據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園區事業在進行電子文件通關時,應該根據相關的發票、提單等文件向相關機構進行申報。這表示進口和出口的貨物需要有相關的文件來進行清關手續。具體的申報方式和內容可能根據不同的規定和相關機構的要求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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