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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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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與課稅區或加工出口區間輸出入之貨品及園區事業間相互交易,以外幣收付者,應透過在指定銀行開立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20條的規定,園區與課稅區或加工出口區之間進行的貨品進出口及園區事業之間的相互交易,若使用外幣進行支付,則必須透過在指定銀行開立的外匯存款帳戶進行資金的儲存和撥付。 範例:某園區A公司買進了一批從國外進口的貨品,並以美元支付。根據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20條的規定,A公司必須在指定銀行開立的外匯存款帳戶中存入相應的美元款項,並從該帳戶中支付該批貨品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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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園區與課稅區或加工出口區間輸出入之貨品及園區事業間相互交易,以外幣收付者,應透過在指定銀行開立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