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內有關貿易之重要措施,應由管理局函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同意或備案。
根據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4條的規定,園區內有關貿易的重要措施,需由管理局函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同意或備案。這意味著園區進行貿易相關的重要舉措時,必須先經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的審核和同意,以確保符合相關的貿易法規和政策。例如,在園區內進行重要的進出口業務或外商投資等貿易行為時,管理局必須提交相關文件給國際貿易局進行審查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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