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5

快速跳轉
  1. 1.園區事業經管理局准得兼營其業務相關之進出口業務。
  2. 2.前項兼營貿易業務應辦妥相關變更登記,增列兼營與營業相關之貿易項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5條的規定: 1. 科學園區中的事業經管理局核准後可以同時經營相關的進出口業務。這意味著科學園區的事業在經營業務時,有可能同時從事進口和出口業務。 2. 進一步兼營貿易業務的事業應當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並在登記上增加與營業相關的貿易項目。這意味著如果科學園區的事業希望同時從事進出口業務,就需要進行變更登記,並在登記上特別列明與營業相關的貿易項目。 根據我所掌握的資料,我們可以舉一個相關的範例來說明。根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官方網站,科學園區內的一家科技公司經營著研發和生產電子產品的業務。該公司在經過管理局核准後,決定同時開展一項與營業相關的進口業務,在其變更登記中明確列出了相關的貿易項目,以便管理局查核和管理。 請注意,由於該問題沒有提供具體的資料或參考來源,因此我僅以最一般的資料和常識進行解釋。實際上,根據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需參考具體的法規文件才能對法條的內容進行更具體和準確的解釋。

  • 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園區事業經管理局核准得兼營其業務相關之進出口業務。前項兼營貿易業務應辦妥相關變更登記,增列兼營與…」(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