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6 條的規定: 1. 園區事業可以通過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以電子文件方式辦理貨品的出口入境手續,包括簽證、通關和儲運手續等。 舉例:一家位於科學園區的公司打算將產品輸出到國外市場,他們可以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提出相關文件,如出口貨物的申報表格、運輸文件等,以便順利辦理貨品的出口通關手續。 2. 園區事業在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前,需要向管理局申請核准。 舉例:一家園區內的企業想要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來辦理貨物的通關手續,他們需要先向管理局提交申請並獲得核准,以確保他們符合使用該系統的條件和要求。 以上解釋的資料來自《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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