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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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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事業以電腦連線及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向管理局或海關申請辦理有關輸出入貨品時,其所傳輸之資料或檢送之文件及表報,內容均應確實,如有疏誤,應於規定時限內申請更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7條,園區事業在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向管理局或海關申請輸出入貨品時,需要使用電腦連線及電子資料傳輸方式。在傳輸資料或檢送文件及表報時,內容必須確實,如果有疏誤的情況發生,應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更正。 針對這項條文,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 科學園區通關系統操作手冊:該文件提供了有關科學園區通關系統的詳細操作指南,包括如何使用電腦連線及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進行申請,以及如何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 海關相關法規與操作規定:這些法規和操作規定包括海關對於申請文件和表報內容的要求,以及更正申請的時限等相關規定。 舉例來說,如果園區事業在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時,因為疏忽而傳輸了不準確的資料或檢送了錯誤的文件,他們應該按照法規和操作規定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管理局或海關提出更正申請,以確保資料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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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園區事業以電腦連線及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使用科學園區通關系統向管理局或海關申請辦理有關輸出入貨品時,…」(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