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倉庫之租金,依照園區標準廠房一樓之單價計收,調整時亦同。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承租倉庫的租金應按照園區內標準廠房一樓的價格計算,調整時亦相同。 根據參考資料,園區內的倉庫租金應參考標準廠房一樓的定價。這意味著租戶在承租倉庫時,租金收費以園區內標準廠房一樓的價格為基準,根據倉庫的大小和設施,進行相應的調整。這是為了確保倉庫的租金與園區內其他租賃單位的價格保持一致,同時也考慮到倉庫的大小和設施所帶來的價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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