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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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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倉庫之租金,依照園區標準廠房一樓之單價計收,調整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承租倉庫的租金應按照園區內標準廠房一樓的價格計算,調整時亦相同。 根據參考資料,園區內的倉庫租金應參考標準廠房一樓的定價。這意味著租戶在承租倉庫時,租金收費以園區內標準廠房一樓的價格為基準,根據倉庫的大小和設施,進行相應的調整。這是為了確保倉庫的租金與園區內其他租賃單位的價格保持一致,同時也考慮到倉庫的大小和設施所帶來的價值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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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 36 條規定:「承租倉庫之租金,依照園區標準廠房一樓之單價計收,調整時亦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賃及建築物租售管理辦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