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提供全套儀器生產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應以登記以儀器製造或其相當事業為業務者為限,申請時應提供相關設備及人力清單。
根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儀器研製成果推廣準則》第16條,申請提供全套儀器生產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的人應為登記以儀器製造或其相當事業為業務的人。在申請時,應提供相關設備及人力清單。這意味著只有專業從事儀器製造或相關業務的人才有資格申請提供儀器技術資料和指導。該參考資料可以是最新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儀器研製成果推廣準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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