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18

快速跳轉
  1. 1.執行單位基於公益之目的或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經本部准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
  2. 2.執行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受讓人應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且因運用所獲得之總收入應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繳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18條,執行單位可以基於公益目的或促進整體產業發展來授權或讓與研究成果給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這些授權或讓與可以是無償的或有償的。當進行無償讓與時,執行單位應該與受讓人約定,受讓人應該依本辦法的規定來運用研究成果,並且因此而獲得的總收入應該按照第24條的規定交付。根據這個條文,執行單位可以將研究成果讓與其他相關機構或企業,並且在無償讓與的情況下,受讓人在運用研究成果時有責任按照規定繳交相關收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8 條規定:「執行單位基於公益之目的或為促進整體產業發展、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經本部核准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