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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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藝術才能班學生的入學鑑定是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辦理的。這意味著該條款規定藝術才能班學生的入學鑑定是由具有相關權限的機關進行的,並且需要進行公開的程序。根據這條款,入學鑑定的過程應該是透明的,以確保公平和公正性。
- 第十二條條文
- 鑑定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 藝術教育法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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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