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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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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10條,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這些會議都是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這表示董事們需要定期舉行會議以討論中心的事務,並且在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處理緊急事項。董事長扮演著召集會議和主持會議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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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 10 條規定:「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