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應擬具營運計畫,並訂定營運目標,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根據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18條,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應該擬具營運計畫並訂定營運目標,然後提交給監督機關核定。該條例沒有具體說明營運計畫和營運目標的內容和要求。這些內容和要求可能在其他相關法規或指引文件中有進一步的解釋。目前我找不到詳細的資料或範例來說明這一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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